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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两种方式:1、法律规定的一些财产;2、夫妻之间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一般来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活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一个名义购房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分得还款部分及利息一半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添加后该房产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第三种情况,婚后夫妻购房,房产证在男方一人名下,该房产应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