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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调解协议书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的基本处理程序:
1、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律规定的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必经程序,不得不经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该怎么办?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