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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监察好还是走仲裁好?
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各有优缺点。仲裁是通过第三方调解并作出裁断,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特征;而监察大队则是承担行政职能和经办工作,具有特殊性。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先协商解决,如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监察工作有什么原则?
(一)独立行使执法监察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坚持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和政纪之上,享有特权;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必须坚持把执法监察建立在严格的程序基础上,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纪的统一实施,既不准滥用或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的程序,也不准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持抵制和排除来自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涉。
(二)行政执法监察法制化的原则。
即在执法监察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行政执法监察的“法”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有关规定执法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察活动的法。
第二是指有关规范执法监察对象执法活动所依据的行为法,如治安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税务法规等。
2、有法必依。要求各级执法监察机关要依法办事,要敢于同有法不依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斗争,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执法必严。执法监察机关在监察活动中要坚决地执行法律、法规,要克服一切阻力,保证法律要求的实现。
4、违法必究。无论执法者是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地位多高,权威多大,如果违了法,都要根据违法的性质、程度、情节,受到一定的制裁,包括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提出监察建议。
(三)行政执法监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原则。
这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方向。党和政府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部署。因此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