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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
民事诉讼受理后多久立案起诉
民事诉讼受理后立案起诉时间一般为七日内,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